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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集-聖事與倫理生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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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要達到的最高目的是超性,而聖事是使基督徒達到這個目的的方法。基督徒得到寵愛的方法就是善領吾主耶穌為我們建立的聖事,使人在生活中更仰望、愛慕、讚美、欽崇、事奉天主。不因聖職人員的個人因素,而影響聖事的有效性,這是教會給我們的保證。

第108集-守大、小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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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作補贖的方式之一是大、小齋,凡年滿十四歲者應守小齋,滿十八歲到六十歲者應守大齋。守齋應重視的是內在的精神,而非外在的形式,各地區主教團可依照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守齋的形式。

第103集-財務倫理(七):物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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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的物權,是指以偷、搶、拐、騙的方式,侵犯他人對於該物品的所有權。其罪之輕重,按財物輕重、物主的損害、社會損害三個層面來判斷。並且應當物歸原主,或行等值的賠償。

第107集-誠信倫理(二):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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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們在聽告解時常常可以聽到的是考試作弊,從倫理來看,雖是屬於較輕微的罪行,但卻可能形成另一種不勞而穫、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的觀念,最後導致重大罪行的產生。

第102集-財務倫理(六):物權取得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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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在法律上是取得權利,或消滅義務的方式,在物權或權益的保護上是非常重要的概念。有時候在生活的現實中,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不得不犧牲小我的權利,有時候,雖然良心上仍然有權利,但法律上在過了時效性之後,也不予以保護。

第106集-誠信倫理(一):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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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是不虛偽、不欺詐、不說謊言,「是說是,非說非」,心口合一,第八誡禁止妄證,命令人忠誠。不只禁止謊言,而且禁止非法洩露秘密,特別是告解聖事的秘密,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洩露。

第101集-財務倫理(五):物權取得—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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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是指物件與擁有人偶然脫離關係,發現遺失物者,按正義沒有拾取保管的義務,但按愛德,除盡心保管外,還當作招領之揭示,若在相當期間內,有人認領,應當歸還原物或其等值物品,但如果逾期無人認領,即可歸為己有。

第105集-財務倫理(九):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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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告解聖事當中,聽告解的神父對於告罪者的補贖至關重要,可能在良心方面需負有連帶的責任。特別在面對財物倫理方面的罪時,有可能不只是良心上的連帶責任,有時亦有賠償的責任。

第100集-財務倫理(四):物權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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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會不但鼓勵信友要熱心公益,更應該注意整體的利益,奉公守法,一切正當的法律都約束良心。倫理上取得物權的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原始取得;第二種是繼受取得。教會梵二文獻提到,為滿全正義及愛德任務,迫切需要每人各盡所能,並依照他人的所需,對公益有所貢獻。

第104集-財務倫理(八):牧靈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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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聖事,也就是辦告解,是使人的良心歸向天主,聽告解的神父只要看出告罪人的良心,由惡成為善,或是根本就是善意的良心,原則上就應該赦罪。面對財物倫理方面的罪惡亦是如此,只是不同點在於告罪人對於所侵犯者「賠償」的義務。

第99集-財務倫理(三):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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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師多瑪斯定義「正義」是「堅定持久的意志,給每一個人他應得的東西。」,在倫理神學的傳統中,正義概分兩種:一是個人與人間的正義,又稱平均正義,二是社團與成員之間的正義,稱為社會正義,其中又有法律正義與分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