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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集-聖秩聖事(三)聖事的領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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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會法,聖秩聖事的領受人必須是領受洗,年滿二十五歲的男性,且接受哲學、神學的培育等積極的領授資格。而在消極的資格方面,指的就是「虧格」,其中包括了結婚,公開或隠密殺人、墮胎等等…

第133集-聖秩聖事(二)聖事的領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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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秩生活是天主對男性教友的特殊召喚,除了外在條件的符合之外,更重要的是對於聖職生活的分辨。
聖秩聖事的領受人,必需是已領洗的男性教友,且應年滿25歲,同時沒有任何生理、重大倫理以及法律上的虧格。
若有上述的虧格,須向羅馬提出申請豁免。

第128集-懺悔聖事(五)聖事的施行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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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靈魂在天主眼中無比珍貴,因此教會為處在死亡的危險中的信友,依照976條的規定,任何一位司鐸,得為任何處於死亡的危險者,有效且合法地赦免任何罪與懲戒罰。

第132集-聖秩聖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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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需要一些男性教友,以公務司祭職的身份為教會服務,所以一位男性平信徒在接受適當的全人教育以及神、哲學,和修道院培育後,一旦有效地,被主教以覆手禮及規定的經文祝聖為司鐸後,便永為司祭。

(註:2007年教宗本篤十六世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 、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函中,已明確取消所有為中國教會特殊的牧靈情況的許可:因考慮到在中國的教會目前在某些方面已有了正面的發展;其次,因聯絡來往已更為方便;最後,有不少主教和司鐸所提出的要求,我乃決定以本函撤銷鑒於艱難時期牧靈的特殊需要而賦與的「所有特權」。)

第127集-懺悔聖事(四)聖事的施行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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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鐸為教友施行告解必須有兩種權力的授予:一是司鐸神品權,二是教會統治權。統治權分為正職權及委託權。「正職權」與職位相連,有職位即有此權;「委託權」是由合法上司授與,或藉法律規定,或以特別委任。

第131集-病人傅油聖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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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傅油是祈求天主治病,經文指出:天主,是給予人安慰的慈父,藉著基督醫治人的疾苦,以滋養病人的身體,使所有敷用這油的人,都獲得身體和靈魂的保障,除去一切痛苦,衰弱和疾病。

第126集-懺悔聖事(三)集體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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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第961條到963條所說的「集體赦罪」指的是,在有立即的死亡威脅下,沒有足夠的時間,讓一位或多位神父聽每一個懺悔者的告明,在參與者一齊發痛悔後,神父為在場的人赦罪,但死亡威脅過後,有義務盡快找神父個別告明。
(註:2007年教宗本篤十六世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函中,已明確取消所有為中國教會特殊的牧靈情況的許可:因考慮到在中國的教會目前在某些方面已有了正面的發展;其次,因聯絡來往已更為方便;最後,有不少主教和司鐸所提出的要求,我乃決定以本函撤銷鑒於艱難時期牧靈的特殊需要而賦與的「所有特權」。)

第130集-病人傅油聖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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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油聖事是幫助身患重病的人,它猶如一堅固的堡壘,護衛患病的信友。藉著傅油,天主的恩寵進到病人身上,鼓勵他,安慰他,給他面對疾病的勇氣和力量。神父們照顧臨終的人常是重大牧靈服務。因為臨終是我們的弟兄姐妹們,獲取永生的最後機會,他們非常需要天主的恩寵助佑。

第125集-懺悔聖事(二)告明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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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聖事是為赦免重罪而立的,為此,凡犯了重罪的信友,都必須向教會代表告明自己的重罪,才能得到赦免。在教會的告解聖事之中要求,大罪必須告明,小罪則可依情況選擇告明與否。基督給了教會代表「保留罪」的權柄,主要的目的不是約束,而是幫助基督徒在生活之中不斷保持聖潔。而在懺悔聖事中的告明,則應具有以下四種特點:
1. 秘密的──罪人行告解時,没有公開告罪的義務。
2. 口頭的──告解人普通應用言語告明罪過。
3. 誠實的──是說是,非說非,謙謙遜遜地把省察出來的罪告說明白,不添不減、不改變、不折扣。
4. 完整的──在四個告明的特點中,比較需要的是告明的「完整性」,也就是法典說的「個別和完整告明」。而「完整性」又可稱為「完全性」:一是實質的完全;一是形式的完全。實質的完全是把告解的必要資料一告明。形式的完全是在現在的情況中,應當告明,並能夠告明的資料完全告明,為使赦免有效,不需要實質的完全,而需要形式的完全。但在普通情形下,形式的完全和實質的完全相混同。

第129集-懺悔聖事(六)懺悔人和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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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未犯大罪,但若是善用告解聖事所帶來的恩寵,則幫助信友們增加與天主之間的愛情關係。教會制定一項基本原則,凡是有辨別能力的信友,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自己的大罪,如果沒有犯大罪,則不受此項規定的要求。

第124集-懺悔聖事(一)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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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懺悔聖事中,信徒向合法的聖職人告罪,且對所告的罪,痛悔並定改,藉同一的聖職人赦罪後,便從天主獲得領洗後所犯罪過的赦免。同時亦與因犯罪而傷害了的教會和好。一位神父雖具有施行聖職的神權,但在告解聖事中,一位神父還應當正式取得教會長上的委任,才能有效地行使聽告解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