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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集-皈依的心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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皈依就是從一種價值系統,轉換成另一種價值系統,而皈依的性質,也因著價值系統的品質,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皈依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憂心忡忡,也就是掙扎的階段。第二個階段是皈依的危機,也就是抉擇的階段,第三階段是斷然立志,就是策劃未來。在人的一生當中,有一些特別的時刻,其中最重要的是死亡的時刻,是人自由地對自己生活意義所說的最後一句話。

第45集-皈依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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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感是一種感覺,感覺我有罪。罪惡感也和其他的感覺一樣,應該和理智判斷配合。其次,罪惡感有那些種類呢?有一種人是沒有罪惡感的,這可以說是一種病態,也是心理病態中最難幫助的。除了沒有罪惡感和罪惡感太重兩種極端的情形外,還有一種是有選擇性的罪惡感,例如一個人對某些事有感覺,但是,某些事卻感受不到,或者,有時候,因太需要滿足某些渴望,而壓抑了罪惡感。無論是哪一種罪惡感,只有愛才是承認錯誤和寬恕的動機、力量。

第40集-基本抉擇:大罪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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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抉擇具有以下三個特點:首先,我們並?有絕對的把握,知道自己作了積極或消極的基本抉擇。第二個,基本抉擇是相當穩固的,不會突然改變,傾向於永久不變,而且有固定的方向。第三個是,它能影響我們日常生活中小小的決定。通常一個人的基本抉擇,在他的每一個倫理選擇中,都會表達出:基本抉擇是人良心的現象。

第44集-辦告解和聽告解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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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背景的變遷,現代的人,尤其是年輕人,法律主義已不再那麼強烈,他們覺得,按照既定的方式來控制自己的罪行,而自己卻絲毫沒有悔意,實在是一件沒有意義的事。因此,現代人特別重視真誠,除非是出自真誠的痛悔,要完全改變現在的生活方式,革新信仰生活,否則,他寧可不去告解。聖奧斯定曾經解釋說:當我們向天主承認自己的罪和不足時,就是感謝、讚美天主的仁慈和偉大。可見,告解不是消極告明自己的罪而已,而是更進一步強調,當我們向天主承認自己的罪時,就是與愛我們的天主相遇。

第39集-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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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倫理或宗教上的悔改三種悔改,都不容易完成。理性上的悔改,要求人不斷地學習,不斷地發現真理,不管他是否喜歡這個真理。倫理上的悔改更難,因為需要做一實際的選擇。倫理上的悔改要付出重大的代價,所以比理性的悔改更不容易。宗教上的悔改,可以使人獲得力量,真正去面對兩個境界之間的緊張。

第43集-人權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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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權的理論基礎,可分為兩個方向,一是自然法,另一種是信仰光照下的人權。所謂自然法,就是指基本人權的存在,並不是在一時之間,用人的理性分析證明得到的肯定,而是人類的意識,隨著歷史的演變,而逐漸肯定的。第二種理論基礎是在信仰光照下的人權,是建立在「人是天主的肖像」這個基礎上。因此,從人類開始,無論那種宗教信仰或種族,人的生命,尊嚴和其他的權利,都是來自「人是天主的肖像」,所以,這個基礎也是最為普遍的人權基礎。

第38集-社會罪惡的來源和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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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是設法否認死亡,因為要想辦法超越自己的限度,逃避自身的滅亡。於是,他創造一些「永生的象徵」,把某件東西當作他逃出死亡的一種「永生」。因此就產生了各式各樣的偶像。聖經對偶像的瞭解已經不只是些人造的神,偶像的範圍很廣,包括錢、貪婪、政治野心、仇恨、罪甚至法律。

第42集-教會訓導與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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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宣言頒佈的當時,教會當局最高訓導,並沒有公開的表示支持,教宗庇護十二世也持相當保留的態度。到了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一九六三年頒佈的「和平通諭」中,第一次採用「人權」這個名詞,還把聯合國的人權宣言,稱為「極重要的文件」、「時代訊號」。之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頒佈的「人類救主通諭」中,用相當長的篇幅,來討論人權的問題,指出倡導人權,和教會在現代世界中的使命非常有關係,尊重人權就是社會安定,與普世和平的基礎。

第37集-倫理生活的核心:兩種生活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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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嘗試描寫人類的精神生活時,發現有兩種同時存在,但性質完全不同的境界。我們一面生活在一種「渴望的境界」中。另一面是生活在一種「限度的境界」中。二者之間的關係是:「現實」考驗「渴望」、「渴望」向現實提出挑戰。換句話說,現實可以修正理想,理想支持現實的奮鬥。

第41集-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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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全世界在這一場戰亂中,體會到:當人權被忽略,或受到侵犯時,它的後果是殘忍,不可收拾的。於是聯合國起草擬定有關基本人權的宣言。最後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大會投票通過了三十條「世界人權宣言」。主要是講:人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國籍、貧富,或任何身份,人人都生而自由。有權享用國籍,且在尊嚴、權利、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36集-倫理生活的最後動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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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責任感的價值目標,應該是天主自己來的。因為天主是絕對的善,天主在我們的良心內。對某些人來說,得救的意思是:在現世生活裡能享受天上的喜樂。也有一些人,認為得救是:為得到未來的天堂福樂,就得犧牲地上一切帶有罪,或不完美色彩的幸福。雖然上述得救的觀念是普遍的。不過,仍然是只顧自身,所以不該作為倫理生活的最後動機。而真正能夠作為倫理最後動機是,希望能夠和天主、基督合一,同時意識到,這是依恃自己力量所達不到的,得救是天主白白賞賜的大恩典,這樣的得救觀念是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