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生活的最後動機,可分為三種:追求幸福、追求倫理價值、追求天主的光榮。在追求幸福方面,可分社會幸福論和個人幸福論兩種。基督信仰最基本的肯定是,人存在的最基本意義是朝拜、讚美、愛慕天主在一切之上。因此,人存在最基本的意義是以天主為中心,把天主放在一切之上。如果把達到天堂的幸福為人生的最後目標,就是以個人為中心,是一種封閉的「超性個人主義」,這並不合乎基督信仰的基本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