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梅瑟傳統的法律明定禁令:犯邪淫者應被砸死。
梅瑟法律的優點是不分男女,都同樣的處罰。許配於人的女子和己婚的婦女平等看待。
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一個女人,到耶穌控訴:「師傅!這婦人犯姦淫被抓到」。
猶太法律對於通姦罪,懲戒也非常嚴厲,應一律處死。
法利塞人的另一個目的,是要試探陷害耶穌,看祢怎麼辦?
依現行的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仍得衡酌個案事實複雜性及適用之妥當性。
在當時這樣的控告,耶穌沒有轉圜的空間,罪婦只能以「一般人民」、「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作為判斷依據。
代表法律的法利塞人,同為罪人的我們,擺出正義化身的姿態。喊出:「砸死她!拿石頭砸死她!」
耶穌從罪惡中拯救了我們,叮囑我們:你們的罪得赦免了!不要再犯罪了!」
*** 讀經一 ***
達 13:41-62 【短式】
那時,蘇撒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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