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的兩種正誤:
邏輯的正誤:關乎邏輯,在「邏輯的範圍內」談是否合邏輯,有「形式上」的對跟錯。邏輯的「正」即「合邏輯」,邏輯的「誤」即「不合邏輯」
非邏輯的正誤:不在邏輯的範圍內談的、超過邏輯討論範圍的。不是關於對錯是非的問題,是關於真或偽、合事理或不合事理、合事實或不合事實。
非論證的兩種正誤:
同樣分「邏輯的正誤」與「非邏輯的正誤」
第一題:「如果太陽從東方升起,那麼太陽從東方升起。」此命題合邏輯,因為它合乎思想三律中的「同一律」,所以它是「邏輯的正」。而非邏輯的部分,因為太陽真的從東方升起,所以此命題為真,是「非邏輯的正」。
第二題:「如果太陽從西方升起,那麼太陽從西方升起。」此命題形是與第一題相同,皆符合同一律,因此是「邏輯上的正」。但在非邏輯方面,因為事實上太陽並非從西方升起的,與事實事理不合,因此此命題為「非邏輯的誤」。
語言是思想的「可感覺標記」;思想本身是抽像的,可是人是「精神與肉體的複合物」,無法用「純粹抽像」的方式去傳達意象和感覺。人一定得通過「可感覺」的東西來傳達自己的思想意念,而這種東西我們可以泛稱它為「語言」,例如說話、書寫、手語等,是某種肉身與肉身之間可接收並互相溝通的標記。
相對於思想的三種形式,語言作為思想的「可感覺標記」也有三種形式:(一)概念─語詞(二)判斷─命題(三)推理─論證。
在西方,從古希臘的哲學家就開始重視觀念、思想跟語言的問題,字詞跟語句的意義;蘇格拉底開始注意到如何定義論理用詞,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則重視並研究定義的一般問題,甚至十七世紀法國的哲學家與數學家如笛卡兒更以「清晰明瞭」作為他的哲學起點。這種對於觀念和思慮清楚的要求,成為西方文明發展上學術思想與日常討論地驅迫力量。語言在西方儼然是一門這學的獨立科門:「語言哲學」。
思想的三個形式:(一)概念,這是思想最小的基本單位,未必真正存在。概念也無真偽可言,因為每個人理解一個概念的明瞭度、清晰度是不同的,而無法說誰理解到的才是「真的那一個概念」。(二)判斷,由概念組成,有真偽之分。最基本的知識就在於判斷中,當要呈現一個知識時,一定至少會以一個判斷的形式呈現。判斷即是將對於對象的一種肯定或否定呈現出來,分為肯定判斷與否定判斷兩種。當一判斷符合當下事實即為真,反之即為假。(三)推理,由判斷組成,分為前題判斷和結論判斷兩部分。推理無真偽可言,只有正確與否。推理即是從已知引申出未知的思想。
真實性的問題與思想的質料(內容)有關,即真偽問題。這在知識論的範圍中討論,因此黑格爾將知識論看作「大邏輯」。正確性的問題與思想的形式有關,即概念、判斷、推理是否正確。哲學上對於「真」的界說至少有三個:符應說實用說、融貫說、一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