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的四個要素包括:主體(思考者)、作用(思考的活動)、對象、思想本身(思考的內容)。
思考的作用是屬於思考的主體;思考的本身則不然,是可以抽離於主體的。思考的作用有時間性,有開始與結束;思考的本身則不受時間限制。思考的作用關乎心理的事;思考的本身是關乎論理、理念的事。
理解事物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形式和質料。形式即是「該物之所以為該物」的理由、它的獨特性,可以區別此物與彼物的重要概念。質料則是組成該物的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