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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集-知識論分論(36):人的認識的動態過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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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並非以某種和我們不同的思想的形式存在,反而是我的思想。就「我有某個思想」來說,這個思想是某種真實的存在,又稱為思想的存在。但在此並不能誤認成這個思想便是獨立於我們之外存在的某種東西。思想是某種真實的存在,但同時也是屬於我的,例如說我愛什麼、我恨什麼、我知道什麼等等。

第276集-知識論分論(35):人的認識的絕對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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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每一個命題、概念、思想,都是屬於一個限定的知識範圍,一個命題也只有在它的結構範圍之內可為真,在範圍之外則無探討真假的價值。而這之中的真(或說真理)是絕對的或是相對的真,便是這次要談論的問題。

第271集-知識論分論(30):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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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是一種活動,而思想和認識是兩種不同的活動,且是人特有的。思想作為名詞,表示自己的想法;作為動詞,就是思考、理解的意思。各種類型的客觀意象中都包含思想:一個音樂家創作的音樂,有美妙的旋律,還有歌詞,這都反映了作曲者的思想。思想伴隨著理智工作的覺醒,一方面有著認識的因素,一方面也有著非認識的因素。這些因素構成了完整的思想。

第275集-知識論分論(34):人的理性知識的形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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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律也能用在知識結構關係上。當一個命題為真,它只表達在一個特定觀點與範圍下的命題本身,或與現實的關係,不作其他表達。若一個命題為真,又在同一觀點下為假,它便包含了此觀點下的所有可能性,沒有真假可言。除了不矛盾律,思想也遵循著「充足理由律」。

第274集-知識論分論(33):人的知識的發展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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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便是把知識的基本結構往不同的方向發展。人的知識須是一個結構才有效,而知識的最終結構,便是各種科學的建立。有了科學,對於我們的知識有效性並不影響,但可強化之。而這裡所指的知識,是在一個特定的結構或範圍中,並不是零星、散佈的某些常識,而是組合而成、有系統的結構。

第269集-知識論分論(28):特定領域命題的客觀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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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個哲學的命題,是從個別的哲學命題來看,而不是從哲學體系。個別的命題一定和事實有關,因此必然是在客觀的層次。而哲學的系統的有著重要地位,常常是受文化歷史、集體主觀的影響,也因此,我們在評價哲學時,不是從系統的角度來看,而是從哲學中個別的命題來看。

第273集-知識論分論(32):人的知識的結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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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和思想的結構就是在準備知識的結構。曾經談過,所謂的知識、認識、知道,就是做一個真的肯定的能力,並且能給予這個肯定有效的理由。而這樣的肯定一定是在語言與思想的結構內才能做的。做肯定本身就是一種有意識的思想活動。

第268集-知識論分論(27):語言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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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的結構是比較容易觀察分析的,因為語言具有公開性。但思想是私人的,肢體語言也是語言的一種。歷史上,哲學家對語言比較不重視,往往就是看思想如何、或思想和客觀事實的關係。思想在我們之內,除非用一種外在的方式,不然就不能把思想與人溝通,因此需要先對語言有所了解。

第272集-知識論分論(31):概念與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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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概念因此有了限定的內涵:玫瑰是一種花。在一個命題中,概念可以是一個述詞,或者主詞。概念的意義不是限定的,而是有著普遍的特性,舉例來說人的概念就是普遍的,是指所有人。概念可以指向許多的對象。

第267集-知識論分論(26):哲學命題的客觀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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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看一個哲學的命題,是從命題本身來看,不是從哲學體系。個別命題一定和事實有關,嘗試說些什麼,必然是在客觀的層次。但哲學領域中,系統佔有很重的地位。系統的形成受文化、歷史等因素的影響,或集體主觀的影響,因此不能從系統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