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法律的目的,都必須歸結於「最大」的誡命:
『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
因此,耶穌教導門徒們,當社會和宗教的法律與誡命產生衝突時,
應讓路給「最大的」,因愛就是天主的滿全。
耶穌對群眾說:「你們不要以為要廢除法律和先知。
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使它們達到圓滿。」。
耶穌常常為了他人的急需和益處,做出了在人看來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但全都符合梅瑟法律的精神,舊約的律法在耶穌身上達致滿全。
基督徒的義德,是在於受法律的內外約束,
而不是如法利塞人所說的,只在於法律外在行為。
*** 讀經一 ***
申 4:1,5-9
梅瑟對百姓說: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