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主天主……造成了一個女人,引她到亞當面前……因此人要離開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2-24)
婚姻是造人的天主為傳生人類所定的一種制度。在婚姻生活中,夫婦二人一生要彼此相愛、至死不渝;並共同擔負著生育子女的崇高使命,這就是婚姻的雙重目的。
欲領婚姻聖事的男女教友,應在結婚前一個月通知男方的本堂神父。神父對即將結婚的男女雙方進行必要的調查,是否符合天主鎖定的法令與教會的規則;此時,神父也會盡量輔導他們,能確實明瞭彼此的權利和相互的責任以及對子女應盡的義務、應如何實施宗教教育等。婚前的準備,除了對彼此的性向、想法、習慣等有所了解與認識,學習與配偶的家人相處也是很重要的。(圖:荒漠 提供)
因著聖秩聖事及職務的關係,所有的司鐸都必須和主教團聯結在一起,按照每人的聖召與聖寵,為整個教會服務。
司鐸以其職任與生活所追求的目的:就是在基督內宣揚天主父的光榮:無論是在專務祈禱、朝拜、宣講聖道、奉獻聖祭、施行其他聖事、為人作其他服務,就是同時在增加天主的光榮,並幫助人在天主化的生活中前進。
司鐸所負的使命高尚神聖,但也非常的艱難,教會的要求也非常的嚴格。基督要他成為地上的鹽、世界的光、做麵糰中的酵母;為此,司鐸必須影響他四周的人們,領他們歸向基督。同時也教導人們,使他們養成愛天主、愛人的思想與生活方式;這工作雖然十分的艱難,但卻是值得嚮往的。
(圖為神長們參加花蓮教區的年退省後,與黃兆明主教合影 / 陳春光神父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