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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集-社會訓導文件介紹:「世界的正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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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一年發佈的「世界的正義」,不是一份通諭,而是在召開世界主教會議後發佈的,分為四個主要部分:「正義與世界社會」、「福音的訊息與教會使命」、「正義的實踐」、「希望與寄語」。
本集重點放在文件中「正義與世界社會」與「正義的實踐」這兩部分,此外,針對文件提到的三個方面引申: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新殖民主義、移民或外勞在異鄉的困境、基督徒如何取信這個時代的人。

第12集-社會訓導文件介紹:「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勸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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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四年第三屆全球主教代表會議閉幕,這次以傳播福音為主題的會議結束後,與會主教呈交給教宗一份官方文件,教宗保祿六世根據這份文件,在一九七五年撰寫了「在新世界中傳福音」這份宗座勸諭,一方面紀念梵二大公會議閉幕十年,文件中確定梵二之後教會身為機構和個別成員在促進世界正義方面所擔任的活躍角色,另一方面也表達了教會有關傳播福音使命的訓導。
文件中教宗提出三個迫切的問題,也就是一九七四年全球主教會所討論的議題:既然福音對於人的良心有強烈作用,福音的潛力如何呢?福音的力量能以那一種形式或方式真正轉化現代人?應採取什麼樣的方式讓福音的力量產生效果?

第17集-亞洲教會文獻的發展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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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主教團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以處境神學的方法,建構亞洲神學,回應亞洲生活經驗中的種種挑戰。三十多年來,已經累積了豐富且具前瞻願景的文件,值得細心研究。這些文件是亞洲主教團眾多活動的成果,包括每四年一次的全體大會。每次大會都會探討時代徵兆,分析現況,同時討論教會在當代的角色及牧民計畫,並且回應普世教會面臨的問題。

第26集-教友的社會使命(完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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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基督徒,是否在等待默西亞,即耶穌基督再臨之前,準備自己呢?基督何時再次來到,只有天主知道,但是我們是否時時警醒著?是否時時聆聽天主給我們的訊息呢?基於信仰,必須強調在信仰的宏觀之下,我們從事關懷弱小的工作,去接近最弱小的人,這種愛應該要透過信仰,要建立在耶穌基督踰越大愛之上,否則就很容易陷於一時的興奮,而不能持久。

第18集-亞洲主教團文件介紹:在現代亞洲的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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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亞洲的福傳」是亞洲主教團一九七四年全體大會的聲明,導言便指出,現代的亞洲正經歷深遠、急速及激烈的變革,歷年來的生活模式和社會關係正在瓦解,亞洲人處在困惑、混亂、黑暗、絕望之中,今日的亞洲教會是這個新世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為了協助亞洲人,教會必須辨別時代徵兆,包括:亞洲人尋找生活新意義、克服毀滅性的力量、在社會中營造新的整合,脫離社會結構性的新奴役、促進人性尊嚴自由、使生命更具人性、創造出人與人與國與國之間的真正共融。

第14集-社會訓導文件介紹:「工作」通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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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諭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一九八一年頒發的,非常重視工人議題,天主教會內只要是關於外勞權益的團體,常會引用這份通諭中的段落,其中最讓人朗朗上口的一句:「工作是為了人,不是人為了工作。」簡言之,無論如何,人的尊嚴是最重要的。通諭中詳細論證工作的意義。
本集用兩個菲律賓幫傭的遭遇,帶出通諭的重點。

第19集-亞洲主教團文件介紹:一個更新的亞洲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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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更新的亞洲教會」是西元兩千年在泰國召開的第七屆亞洲主教會議的會後宣言,主要重點是回應全球化以及危害亞洲的社會結構,進而期許亞洲各民族弟兄姊妹的修和。宣言中提出了幾個遠景,其中指出,要邁向一個貧窮人的教會和青年人的教會,去分擔他們的貧乏,去捍衛他們的權利,處在他們當中。

第15集-社會訓導文件介紹:「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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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事務關懷」通諭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一九八七年公佈的。通諭中提到,一個民族國家有權利去追求自己的發展,可是不該只有經濟層面,應該也包括個別文化的特色,不能假借發展的需要,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或宗教信仰,強加在他人身上。

第20集-亞洲主教團文件介紹:在亞洲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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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四月中旬,在梵蒂岡舉行了一個月的亞洲主教會會議特別大會,「在亞洲的教會」這份文件就是大會成果。特別大會的主題是「救主耶穌基督和他在亞洲愛與服務的使命」,大會確認了交談是教會生活在亞洲的特殊模式,真誠坦白地分享經驗、觀念和建議,尊重且超越彼此的紛歧差異。文件的一開始點出,教會為了活出並完成使命,必須清楚認識亞洲的多元性和複雜性,而亞洲的天主子民也要回應新福傳的使命。

第16集-社會訓導文件介紹:「百年」通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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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通諭是一九九一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為紀念「新事」通諭頒佈一百年所寫的,當時,舊的世界秩序剛結束,新的秩序尚未建立,教宗在通諭中重申「新事」通諭在一百年來的意義和重要性,同時他感慨地指出,社會問題並未因時代變遷而消失,仍然充滿了新形式的奴役和不正義的威脅。

第21集-為何教會支持政治上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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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教會對國家和社會體制,並沒有什麼立場,只是按照當時人民普遍接受的生活方式生活,教會重視的只是公權力的運用,是否符合正義,以及是否尊重人和家庭的基本權利和尊嚴,而不是社會體制本身。直到近代,教會的社會訓導才開始比較深刻的地反省社會體制和社會權力的分配。
教宗庇護十二世指出,教會對民主制度給予相當高的評價,是因為民主政治可以保證人民得以參與決策過程,以及受統治的民眾有機會選出領導者,並在適當的時候,以和平的手段更換之。然而,現在實行民主有其先決條件,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指出,真正的民主只能從法治政府中去求取,而法治政府必須以人的正確觀念為基礎,這些先決條件絕不是次要的,教會強調,必須將所有的人看成是另外一個自己、天主的肖像和基督的臨在,尊重人的尊嚴。一個完整的法治制度,它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不受傷害,一個社會未能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完整的法治制度去保護這些權利,很多不公益就會假借民主之名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