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事務關懷」通諭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一九八七年公佈的。通諭中提到,一個民族國家有權利去追求自己的發展,可是不該只有經濟層面,應該也包括個別文化的特色,不能假借發展的需要,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或宗教信仰,強加在他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