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於一九六三年發佈「和平於世」通諭,他在位五年,總共發佈七道通諭,這是最後一道。時值古巴飛彈危機和柏林圍牆建起之後,教宗這篇通諭是寫給所有懷有善意的人,呼籲每一個人恪守天主制定的社會秩序,為和平努力。通諭中探討的主題引起全關注,在日後天主教的大公會議中亦多所討論。
「和平於世」發佈的年代,世界深受核子戰爭威脅,教宗認為和平是可以建立的,而且是取決於精神的價值,而不是國勢或民族強勢。教宗在通諭中討論個人和當權者甚至全人類的權利和義務,他指出,和平是以真理為基礎,建立在公義之上,在仁愛中接受薰陶與融會,在自由中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