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月1日,保祿六世在《有關大赦的教導》宗座憲令中提到得「限大赦」的方式如下:
1.信眾在履行自己的責任時,在面對生活的考驗時,如能高舉心靈,謙遜地信賴上主,心裏默默地獻上虔誠的短禱,便可以獲得「限大赦」。
2.信眾懷著信德和慈悲的心靈,捨已為人或以物質幫助有需要的弟兄們,可以獲得「限大赦」。
3.信眾懷著痛悔贖罪的心態,自發性地自願放棄某事或某物件,可以獲得「限大赦」。 (圖:「淡水天主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