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歷史的基礎和內在理由來看教會訓導權存在的基礎問題。聖經記載,耶穌基督具有為真理作證的使命和權威,而宗徒們也分享了祂的使命和權威。初期教會的主教制度,對於真理的保管和訓誨,具有特殊的責任。教會訓導當局存在的內在理由,是指耶穌基督的啟示是圓滿的、最高的啟示。因此,如果耶穌基督的啟示沒有任何權威,來加以保管,讓人隨意解釋、誤解的話,那麼,這個啟示就不能是圓滿、最高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