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盜版當然對,但是行銷包裝上的價值觀扭曲、創造偶像不遺餘力的動機,卻叫人不願完全支持這樣的行動。直接成本用在唱片的製作上,絕對不會把唱片的價格抬到這麼高,消費者花大量的錢購買唱片,是在協助創造偶像和明星。
著名的美國影星茱莉亞羅伯茲,她拍一部片子的酬勞是兩萬五千美元,這意味著,每一位消費者分攤了五元到十元不等的金額給她。一位娛樂工作者,輕易地就富可敵國,而世上許多國家卻貧窮不堪;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的財富可能是某些小國國民所得的總和。廣大群眾做幫兇,去創造一個人的財富,究竟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