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淦:
政府規定兩百人以上的企業才可以參加商業保險年金,其他的只能選擇個人帳戶。目前外面商業保險所提出的條件比政府訂定的更好,不但可以保證六十歲時絕對可以提領到退休金,而在過程中為避免生活產生困難,在勞工的保險累積了一定的年數後,就可以提供合理的保單抵押。如果真的要保護勞工,為何不給勞工有選擇的機會?

魏千峰:
勞退新制的設計其實有先天困難。外國勞工退休金大多由勞雇雙方提撥,但台灣1984年實行的勞基法卻規定全數由雇主負擔員工的退休金。老人生活的照顧本來應該由政府來做,台灣政府的稅收一半以上全花在國防預算上,因此社會福利制度比較弱。為使退休勞工生活有些著落,勞基法才這樣設計。但對雇主是相當大的負擔,因此雇主提撥勞退金的比率很低,以致勞工不一定能領到退休金。勞退新制規定雇主需按月提撥退休金,並將勞工年資改為可攜帶式的,就是為保障勞工的權益。

范姜群暐:
談到勞雇合意,通常勞方處於弱勢,若雇主要求由勞方吸收退休金6%的提撥或負擔部分提撥,甚至一併清算取消休假年資等不合理要求,勞方常迫於保住工作而只好妥協。因此我想問:這樣的勞退新制,到底有那些國家實施成功了?

周賢坤:
勞工要組織工會。因為在與雇主協商或爭取權益時,需透過集體的力量才會有效。又如勞退金的提撥及應用,只有靠工會監督。

劉麗茹,台灣勞委會勞動處退休科科長; 徐國淦,資深媒體人; 魏千峰,勞工法專業律師; 范姜群暐,台灣中國商銀勞資會議勞方代表; 周賢坤,台灣銀行工會理事; 魏明德神父,耶穌會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