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教會各個團體自行使用當時流傳的文件及福音,用以建設團體、培養信仰,各個團體之間,也會交換意見,逐漸建立共識。從第二世紀到第三世紀,有些團體使用了不適合的文件,教會認為不妥,開始感覺有需要確定共同使用的文件,但一直到了六世紀中,在特力騰大公會議中,才以教會的權威,訂定了新約各書的名單。

穆宏志神父,台灣輔仁大學神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