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千年以前,天主藉著梅瑟給人類頒布了十條誡命。它的內容有:
一、當欽崇天主,不可敬拜邪神。二、不可妄用天主的聖名。三、當遵守主日。四、當孝順父母。五、不許殺人、害人。六、不許行邪淫。七、不許偷盜。八、不許妄證、毀謗人。九、不許貪戀一切有關邪淫的事。十、不許貪圖他人的財物。
天主給人立誡命,是要做我們的生活指標或深淵前的護欄保護我們,幫助我們如何為人處事。前面三條誡命談論我們直接對天主所應盡的本分。第一條誡命:天主是我們唯一的最高主宰,我們欽崇、朝拜祂。因為祂是我們的創造者。我們恭敬天主,不是只為了獲得依靠與安慰;天主賜我們信、望、愛三德,使我們藉著這三德能夠認識祂、與祂交往。(圖:小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