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能已不再奢望度那種四海為家的團體生活,那種生活也不太可能再在教會中重現,但初期教會的那種「生活精神」卻千萬不可離我們而去。我們當然不可能住在一起或一切共享,更不可能變賣財產去救濟窮人,也不可能每天在教堂內聚會分餅等等。但嚴格的團體生活是一回事,活出愛的精神又是另一回事。一位基督徒,若他真是一位名符其實的基督徒,沒有愛主愛人的精神,是無法令人想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