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曾對試探祂的法學士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二十二37-40)此外,祂又說:人人都是天主的兒女。那愛天主的,也該愛自己的弟兄(若一4:21)。倘若我們真的愛天主、並渴望與祂相遇,就應善度基督徒生活,且遵循「十誡」的誡命……(圖: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