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盟約的主角是受過洗的一男一女;他們可自由結婚並能自由地表達他們的合意。所謂「自由的」就是:1.沒有受到強迫。2.沒有受到自然律或教會法的阻礙。婚姻合意是一項「夫婦互相授受自身的人性行為」,「我接納你作我的妻子。我接納你作我的丈夫」。這使夫婦連結一起的合意,在他們兩人「成為一體」時,得以完成。
( 天主教教理No. 1625、1627 / 圖: Pixab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