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中誰有責任掌管、決定禮儀?原則上是教宗,其次在法律權限內,主教也可擬定地方教會的施行原則,除此之外,任何其他的人士,包括神父,都不得擅自增減或改變禮儀的任何部分,唯其如此,教會禮儀的紀律才得以維持。
教會准許整頓與革新禮儀,但不是任意更動或調整,而是在教會真正的利益有所要求時,按照一脈相承的結構和精神,找到更好的做法,而不是一刀斬斷,完全創新。換句話說,革新禮儀必須跟傳統有所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