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促進和平 ( 選讀梵二「牧職憲章」78 )
為了獲致和平,要求人人恒心控制私慾,以及合法權力的督導。但是這還不夠,除非人們的利益獲得保障,除非人們互相信任,而自動地彼此分享其心靈與天才的財富,在世界上便不能獲得和平。決心尊重他人和各民族的尊嚴,實行並致力於博愛,都是為建立和平所絕對必需的;所以,和平也是愛德的成果,因為愛德超過正義所能提供的。
(圖:Pixabay網站)
※要教導人愛好和平 ( 選讀梵二「牧職憲章」82~83 )
為了建立和平,首先要徹底根除民族間所有促成戰爭的爭執原因,尤其是違反正義的行為。爭執往往肇端於經濟上過度的不平均,及其補救方法的過度遲緩。有時則導源於征服他人及蔑視人權的邪惡精神;如果我們追究更深刻的原因,則是由於人的妒忌、不信任、驕傲及自私等私慾的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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