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的每一個行政機構是由一位樞機主教擔任,他們或居住在羅馬,或住在其他地方,工作由其他的神職人員或平信徒協助辦理,但不論是部門或組織的長官或工作人員,他們的任期是五年。他們所處理的,是由教廷委託的一些與普世教會有關的事務,所以超越各地主教的權限之外,不過,除非教宗賦予權柄,各組織所公佈的文件,並沒有約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