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世紀的教宗諾森一世開始使用「教區」這個名稱,以表示主教轄區,但這個名稱並沒有固定的意義,到了十三世紀的時候,「教區」這個名稱,才有今天的意義,即指主教轄區。
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在一個教區內,他代表基督,牧養基督委託他的羊群。他與司鐸及信友,合成「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為了執行這項神聖的使命,主教必須有權柄,才能完成。教區不僅是一個行政區域,教區是代表某個地區的教會,地區教會藉由主教與教宗合一,構成整體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