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集-知識論分論(48):普遍詞的性質(四) 詳細內容 作者 管理員 分類: 空中哲學講座 發佈: 25 四月 2019 點擊數: 376 列印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the audio tag. 之前不斷提到普遍詞可以用來做什麼,卻沒有提到普遍詞在我們的思想中有什麼內涵。我們說它能做什麼時,我們是在表達它是與日常活動有關的。在人使用語言時,便是在從事可理解的活動,且可以重複進行。人在從事什麼活動時,都是有意識地進行──包含著人的思想;而且它們也都可以被重複進行。我們稱此為可理解的活動。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