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與外教人結婚,不申請豁免,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而天主教和有效領洗的基督教人士結婚,不申請豁免,婚姻不合法,但有效。在辦理混合婚姻寬免時,雙方應相互承諾不得妨礙信仰所要求的義務,以及儘可能使其子女接受洗禮與教會教育。

(註:2007年教宗本篤十六世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 、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函中,已明確取消所有為中國教會特殊的牧靈情況的許可:因考慮到在中國的教會目前在某些方面已有了正面的發展;其次,因聯絡來往已更為方便;最後,有不少主教和司鐸所提出的要求,我乃決定以本函撤銷鑒於艱難時期牧靈的特殊需要而賦與的「所有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