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限制:包括「法定年齡」,以及來自自然律的限制如「不能人道」。法定年齡教會可以豁免,但婚前即「不能人道」則本質上的婚姻是無效,婚後有了正常的性交行為,之後因意外而造成的「不能人道」則不能視為解除婚姻的理由。

(註:2007年教宗本篤十六世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 、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函中,已明確取消所有為中國教會特殊的牧靈情況的許可:因考慮到在中國的教會目前在某些方面已有了正面的發展;其次,因聯絡來往已更為方便;最後,有不少主教和司鐸所提出的要求,我乃決定以本函撤銷鑒於艱難時期牧靈的特殊需要而賦與的「所有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