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集-財務倫理(五):物權取得—遺失物 詳細內容 作者 管理員 分類: 倫理神學講座 發佈: 25 四月 2019 點擊數: 708 列印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the audio tag. 遺失物是指物件與擁有人偶然脫離關係,發現遺失物者,按正義沒有拾取保管的義務,但按愛德,除盡心保管外,還當作招領之揭示,若在相當期間內,有人認領,應當歸還原物或其等值物品,但如果逾期無人認領,即可歸為己有。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