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神學的分類分成三部分來講。第一部分是聖經文獻神學,第二部分是傳承見證神學,第三部分是訓導權講授的神學。聖經文獻神學,是以注釋聖經為根據,目的是要瞭解聖經作者的思想,找出他們所願意說的,所要教導的究竟是什麼。第二類是傳承神學,包括教父、聖師、神學家們的見證、禮儀、教會史,以及今天信友的生活。所以實證神學不只是在理性的指引下,同時也在信仰的氣氛中,並在教會訓導權指引下,進行工作。也在這種基礎上,實證神學包括了啟示神學、默感神學,和教會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