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和教父們的著作裡,天主所啟示的教義,還不是系統化的表達形式,而只是藉著各種意像將天主的啟示表達出來。可是,當神學成為一門學問的時候,就必須對信仰的對象和最原始的啟示有系統性的認識和領悟,而對信仰對象的認識,就是神學實證功能的範圍,如果沒有認識,又怎麼能夠藉著推理到達領悟呢?所以說,如果沒有實證功能,就沒有推理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