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書「我們共同的未來」呼籲,再訂一個憲章,一九九二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了地球高峰會議「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發表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可惜沒有確認所有生命的內在價值或強調要尊重自然,無法帶出保護環境與永續文明所需要的行為基礎改變。一九九四年,地球議會成立,繼續地球高峰會未完成的工作,並推動地球高峰會議的行動方案,開始了地球憲章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