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標示上常見的「保存期限」、「有效期限」、「賞味期限」等,究竟有什麼不同呢?
在食藥署的「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中,「保存期限」的定義是:「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期間,其為時間範圍」是從製造日期算起,產品可以保持品質的期間。
而「有效日期」官方定義是:「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期限,應為時間點,例如:『有效日期:Ο年Ο月Ο日』。」
有效期限的訂定是要確保食品食用時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在有效日期內,一定是安全可食用的,同時食品的外觀、味道、質地和風味,以及符合其營養標示。至於「賞味期限」則是指在此日期之前,食品可保持最佳品質,但並不表示在此日期之後,食品就不安全或變質了。…… (圖:小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