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一本信仰見證的經書,也是事後的信仰反省。從見證文學的角度來看,「聖經」的寫作有一個主觀的目標,因為主觀,所以真,如果過於客觀,就缺少了主觀的參與感。從信仰反省的角度來看,我們在經歷某些事之後,做個信仰反省,往往發現,天主暗暗在領導,也許之前吃了大虧、倒了大楣,犯了錯誤,但事後回顧,似乎天主要我們有這個經驗,如此才能體驗到天主的大愛與寬恕,並加深對生命的了悟。「聖經」是天書沒錯,但一定有人為的成分,有了人為才有見證,天主不須為自己作見證,是信仰天主的人用自己的信仰為祂作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