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時,債權人應歸還債務人,基本的生活必須,維持生活的溫飽。

否則,債權人會被視為貪得無厭受到詛咒。

在羅馬時代,士兵有權要求任何一個人走一里路。所以,第一里路是義務,第二里路是基督的愛。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為人所流,因為人是照天主的肖像造的。(創九章6)

然而,上主絕不會永遠捨棄人,祂雖責罰,却仍以豐富的仁愛加以憐恤。

 「凡有求於你的,你就給他。想跟你借貸的,你也不要拒絕。」

看見有需要的人,樂意施捨。強調的是內心的態度,不是外在的形式。

當然這不是用在如:阿哈布王,豪奪巧取納波特;耶穌絕不是要人默默接受他人的壓迫和侮辱。

差役給了耶穌一個耳光,耶穌答覆說:「我若說得不對,你指證那裏不對;若對,你為什麼打我?」

 

*** 讀經一 ***

列上 21:1-16

 那時候,

依次勒耳人納波特在依次勒耳,靠近撒瑪黎雅王阿哈布的宮殿,有一個葡萄園。阿哈布對納波特說:「請將你的葡萄園讓給我,我可以用作菜園,因為離我的宮殿很近;我願拿一個更好的葡萄園來與你交換;或者,如果你認為好,我也可以照葡萄園的價值給你錢。」納波特回答阿哈布說:「上主決不許我將我祖先的產業讓給你!」阿哈布由於依次勒耳人納波特對他所說:「我決不將我祖先的產業讓給你」的話,便悶悶不樂地回到宮中,躺在床上,轉過臉去,不肯吃飯。

 

他的妻子依則貝耳來見他,問他說:「你為什麼心裡這樣憂悶,連飯都不肯吃?」阿哈布回答說:「因為我對依次勒耳人納波特說:請將你葡萄園按現價賣給我,或者如果你願意,我可以拿另一個葡萄園來與你交換;他卻回答說:我決不將我的葡萄園讓給你。」他的妻子依則貝耳對他說:「你真會統治以色列!只管起來吃飯,心情愉快,我必將依次勒耳人納波特的葡萄園交給你。」

 

依則貝耳便以阿哈布的名義寫了一封信,蓋上君王的印章,送給與納波特同住一城的長老和官紳,信上寫道:「請你們宣佈禁食,叫納波特坐上民眾的首位,然後再叫兩個流氓坐在他的對面,作證控告他說:納波特辱罵了天主和君王,你們應將他拉出城外,用石頭砸死。」

 

那些與納波特同住在一城的長老和官紳,便照依則貝耳吩咐他們的,照她在送給他們的信上所寫的去行:宣佈禁食,叫納波特坐上民眾的首位,兩個流氓前來坐在他的對面,當眾作證控告他說:「納波特辱罵了天主和君王。」眾人便將他拉出城外,用石頭砸死了。然後派人告訴依則貝耳說:「納波特已被石頭砸死了。」依則貝耳聽說納波特已被石頭砸死了,就對阿哈布說:「你起來,去佔領依次勒耳人納波特先前不肯照現價賣給你的葡萄園,因為納波特已經不在了,已經死了。」阿哈布一聽說納波特死了,就起身下到依次勒耳人納波特的葡萄園,霸佔了那葡萄園。

 

詠5 我的天主,請聽我祈禱的聲音!上主,我在向祢哀懇。

 

*** 福  音 *** 

瑪5:38-42

「你們聽過這句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我告訴 你們:不要以惡報惡。如果有人打你的右臉,你把左臉也轉 過去給他。如果有人控告你,要取去你的内衣,你把外袍也 給他。如果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走兩千步。凡有求於你 的,你就給他。想跟你借貸的,你也不要拒絕。」

 

 福音反省 :

舊約中所提到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 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出21:25),其根 本是為了避免人與人之間,沒有限度的報復。按照當時以色列 人,所生活的環境背景,倘若一個人打傷了對方的眼睛,受傷 者完全可以殺掉傷人者作為報復。因此,基督徒要明白,「以 眼還眼以牙還牙」為古時的天主子民來說,已經是一種正義的 限制。耶穌在新約時代,邀請基督徒不僅不要以惡還惡,甚至 要學習為愛而犧牲。印度聖德蘭修女很著名的一句話就是「為 愛成傷」,其參照一定是耶穌,為了我們罪人捨棄了生命,我 們又如何不為自己的兄弟姊妹捨棄自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