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並且愛人如己,這是一切誡命的總綱。

所有法律的目的,都必須歸結於這最大的誡命,『愛』。

愛天主,是我們信仰的基礎;愛人,則是信仰的外在表達。

愛人是愛天主具體的表現。

如果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腦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

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

耶穌不以僕人對待門徒,凡由父聽來的都告訴了他們。

並且還為他們捨生致命;耶穌的愛已無可復加。

祂要祂的門徒也要效法祂的榜樣,彼此相愛。

 

*** 讀經一 *** 

弟後 2:8-15

親愛的弟兄:

你務要記住,根據我所傳的福音,達味的後裔耶穌基督從死者中復活了。為了這福音,我受苦以至帶鎖鏈,如同凶犯一樣;但是天主的道,決束縛不住。為此,我為蒙選的人忍受一切,為使他們也獲得那在基督耶穌內的救恩和永遠的光榮。這話是確實的:如果我們與他同死,也必與他同生;如果我們堅忍到底,也必與他一同為王;如果我們否認他,他也必要否認我們;如果我們不忠信,他仍然是忠信的,因為他不能否認自己。

 

你要提醒人這些事:在天主前懇切勸戒他們,不要在言詞上爭辯,因為爭辯除能顛覆聽眾外,絲毫沒有益處。你要努力在天主前,顯示自己是經得起考驗的,是無愧的工人,正確地講授真理之言。

 

詠25 上主,求祢使我認識你的法度,並求称教訓我履行你的道路。

 

*** 福  音 ***

谷12:28-34 

眾經師裡的一個聽見他們的辯論,知道耶穌回答得好,

就前來問他說:「在所有的誡命中,哪一條位列第一?」耶穌 回答說:「第一條是:『聽啊!以色列!上主,我們的天主是惟 一的主;你要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 二條是:『你要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 兩條更大的了。」那經師對他說:「說得好!老師,祢是按照 真理說話。天主是惟一的,除她以外,沒有其他的了;並且全 心、全意、全力愛祂,又愛近人如自己,這樣更勝過一切全燔 祭和犧牲。」耶穌見他的應對明智,就對他說:「你離天主的 國不遠了。」此後,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了。

 

福音反省 :

耶穌時代,法利塞人根據梅瑟的法律,和以色列子民的 習俗,將法律延伸到613條(其中有248條肯定某些行為的 可行性;365條屬於禁止令),因此,這位經師詢問耶穌所 有誡命中,最大的一條也就不足為奇了。祂回答的第一條引 自申命記第六章:「請聽!以色列」,這可謂是所有法律的 核心,即聆聽天主的話;第二條中的「愛人如己」也是肋未 紀,涉及眾多法律的概述(肋19:18)。由此,耶穌所倡導 「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並愛人如己」並非什麼新思想,而是在 舊約中,天主已經向其子民提出的要求。這位經師領略到這 法律超越全燔祭和犧牲也實屬天主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