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解釋道,基督延伸了「不可殺人」的意義,將〝對弟兄發怒〞等同于一種〝凶殺的形式〞。我們要想想侮辱、鄙視和敵視別人的嚴重性,因為耶穌將這些都列入殺人的範圍。」教宗說:「……一句不恰當的話;一個冷淡的舉止;拒絕對一個青年的信任;忽視一個人,就會將他擊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