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說:「......當我們不以自己爲中心,我們的每個舉動就具有婚姻的性質,即我們一起做事、彼此交流、共同作决定,以接納和忘我的態度一起與其他人相遇。然而,基督徒的“各種”聖召都具有婚姻的意涵。」
窮人的處境:缺乏、不足、卑微、無依無靠;連親生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