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集-理則學分論(14)判斷與命題的意義 詳細內容 作者 管理員 分類: 空中哲學講座 發佈: 25 四月 2019 點擊數: 364 列印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the audio tag. 定義應該要指出被定義項的事物本質、特性。而事物的本質不一定只能從事物本身內在特質去探求,因為有時語詞是根據它的功能、用途或外在來源才出現的。定義的範圍必須恰當,定義不可循環,定義必須用清晰明白的語詞。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