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一 ***

3:3-8a

真正接受割禮的人是我們,

因為我們借著天主聖神而侍奉,我們信賴的是基督,而不是人為的條件。我也可以憑靠外表。若有人想倚仗外表的條件,我比他更有資格。我生於以色列民族,屬本雅明支派,是由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出生後第八天就受割禮。

就律法立場,我是法利塞人,曾經懷著如此的熱誠迫害過教會。若就律法的成義概念而言,我是無可指摘的。但因基督,我從前認為有利的,現在看起來都是有害的。不但如此,更因為對我主基督耶穌的認識,我看其餘一切都是空。為了他,我願捨棄一切,並視一切為廢物;只為得到基督。

 

詠 105 願尋求上主的人滿心喜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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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0

那時,所有的稅吏和罪人都過來聽祂講話。法利塞人和經師便私下議論起來,說:「這個人竟接待罪人,還跟他們一起吃飯!」於是耶穌對他們講了這個比喻:「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走失了其中一隻,難道不是把九十九隻留在荒野,去尋找那迷失的一隻,直至找到呢?

當他找著了,便歡喜地把羊扛在肩上,返回家裡,呼喚朋友鄰人來,說:『和我一同歡喜吧!因為那隻走失的羊,我找回了!』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天上同樣為他歡喜,勝過為那九十九個無需悔改的義人。

或是一個女人有十個銀幣,若丟失了一個,難道不是點上燈,清掃房間,仔細搜尋,直至找到嗎?當她找著了,便呼喚女友和鄰人來,說:『和我一同歡喜吧!因為那丟失的錢幣,我已經找到了!』我對你們說:一個罪人悔改,天主的眾天使也要這樣他歡喜。」

 
 福音反省:

猶太文化中一個被法利塞人曲解的觀念是「聖」。「聖」的希伯來文意為「分開」即與不屬於天主的人或事分開,而成為屬於天主的「特殊產業」。法利塞人側重於「分開」,卻忽略了更為重要的「屬於」。所以他們不接觸外邦人、罪人,以及一切被視為不潔的人、事、物。

然而,耶穌指出,以色列蒙召,本來就是為使萬民透過他們認識天主。假如没有接觸,又怎能使別人認識和皈依天主呢?所以,正是為使罪人悔改,成為屬於天主的聖潔子民,耶穌才接觸他們。耶穌不嫌棄我們,可是我們願意悔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