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梅瑟傳統的法律明定禁令:犯邪淫者應被砸死。
梅瑟法律的優點是不分男女,都同樣的處罰。許配於人的女子和己婚的婦女平等看待。
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一個女人,到耶穌控訴:「師傅!這婦人犯姦淫被抓到」。
猶太法律對於通姦罪,懲戒也非常嚴厲,應一律處死。
法利塞人的另一個目的,是要試探陷害耶穌,看祢怎麼辦?
依現行的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仍得衡酌個案事實複雜性及適用之妥當性。
在當時這樣的控告,耶穌沒有轉圜的空間,罪婦只能以「一般人民」、「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作為判斷依據。
代表法律的法利塞人,同為罪人的我們,擺出正義化身的姿態。喊出:「砸死她!拿石頭砸死她!」
耶穌從罪惡中拯救了我們,叮囑我們:你們的罪得赦免了!不要再犯罪了!」
*** 讀經一 ***
達 13:41-62 【短式】
那時,蘇撒納
被判處死罪,她遂大聲呼號說:「永生的天主!你洞察隱祕的事,凡事在發生以前,你已知道了;你知道他們對我所作的是假見證;看,現在我要死了,然而我並沒有作過,他們惡意對我所捏造的事。」上主俯聽了她的呼聲;當她被押赴刑場的時候,天主感動了一個青年人的聖善心靈,這青年名叫達尼爾,他便高聲呼喊說:「對於流這女人的血,我是沒有罪的!」
民眾轉過身來問他說:「你說這話有什麼意思呢?」達尼爾立在民眾中間說:「以色列子民!你們怎麼這樣糊塗?未經審問,不查實情,就定一個以色列女子的罪案嗎?你們再回審判廳!因為他們二人作了假見證,誣陷了她。」於是民眾急忙回去,眾長老對達尼爾說:「請你來,坐在我們中間,明白地告訴我們,因為天主把長老的智慧賜給了你。」
達尼爾對他們說:「將這兩個長老隔離開,讓我來審問他們。」把他們二人隔開以後,達尼爾叫過其中的一個來,對他說:「你這個一生作惡的老妖,你以前犯的罪,現在已臨到你身上了!你宣佈不義的裁判,判定無辜者有罪,釋放有罪的人,雖然上主曾說:不可殺害無辜和正義的人。如果你真看見了她,現在你告訴我:你看見他們在一起是在什麼樹下?」
他回答說:「是在乳香樹下。」達尼爾說:「夠了!你在說謊,應砍你的頭,因為天主的天使已奉天主的命,要把你斬為兩段。」達尼爾叫他退下,命將另一個帶上來,對他說:「客納罕的苗裔而非猶大的苗裔啊!美色迷惑了你,淫欲顛倒了你的心。你們一向這樣對待了以色列的女子們,她們由於害怕而與你們交往,但是這個猶大女子,卻不能忍受你們的邪惡!現在你告訴我:你發現他們在一起,是在什麼樹下?」他回答說:「是在樟樹下。」
達尼爾對他說:「的確,你也一樣在說謊話,也必要砍下你的頭!天主的天使手中已拿了利劍在等待著,要將你斬為兩段,消滅你們。」全會眾遂大聲吶喊,讚美天主,因為他拯救了那些仰望他的人。
眾人都起來攻擊那兩個長老,因為達尼爾按照他們二人的口供,證實了他們作假見證;他們怎樣惡意對待了自己的近人,民眾也怎樣對待了他們。於是眾人按照梅瑟的法律將他們處死;這樣,那一天救了無辜者的血。
詠 23 縱然我應走過陰森的幽谷,我不怕凶險,因祢與我同在。
*** 福 音 ***
若8:1-11
耶穌卻上了橄欖山。第二天一早,祂回到聖殿,眾人來到祂那裡,祂便坐下,開始教導他們。這時,法學士和法利塞人帶來一個犯姦淫時被抓住的婦人。他們使她站在人群中央,然後問耶穌說:「老師,這個婦人與人姦淫,當場被抓住。依照梅瑟法律,該用石頭砸死這樣的婦人。
現在,祢有什麼話要說?」他們這樣說是為試探耶穌,找理由控告祂。穌卻彎下身,用指頭在地上寫。他們繼續追問,耶穌才直起身來,回答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砸她。」接著,祂又彎下身,在地上寫。他們聽了這話,便從年老的開始,一個一個地散去,只剩下耶穌和站在那裡的婦人。耶穌就站起身,對她說:「婦人,他們到哪裡去了?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回答:「主!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福音反省 :
耶穌不願意人犯罪,因為它是對天主的背棄和反抗,祂來就是為從罪惡中拯救人,但絕不是以高高在上審判罪人的方式拯救,而是將自己置身於彷彿是罪人之列,為將罪人從罪惡的深淵中托起。祂拒絕與自認為,有判定他人權柄的法利塞人同流合污,而是做了罪婦的保護者和辯護人。這一切都是源於祂對罪人的愛:「這愛並不頤指氣使、潔身自好,與人們保持距離,它反倒與世界『同流合污』,意在以這個方式將其征服」(若瑟·拉辛格)。祂並不認為犯罪是無所謂的,因此邀請我們:「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