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規矩雖重要,而是有其限度和適用範圍。不是放諸四海人人皆準。

以人為中心,以博愛為基礎的情懷和精神,需要顧及人的需要與利益。

宗教一旦忘記這一基本理念,變得缺乏人情味,這是與宗教原本的目地背道而馳。

天主的法律是以人為主,或者說是為人的益處而設立的。

法律應該為人的正當益處而作出調整,並非反其道而行。

假如法律變成束縛人和製造不便規條,或者不再以人為主,

也不再服務人的益處時,那麼它就失去其存在的意義了。

 

*** 讀經一 *** 

哥1:21-23弟兄們:沒多久以前,

你們也是外方人,與天主隔絕,並因邪惡的行為在心意上與他為敵;可是現今天主卻以他血肉的身體,藉著死亡使你們與自己和好了,把你們呈獻在他跟前,成為聖潔無瑕和無可指摘的,只要你們在信德上站穩,堅定不移,不偏離你們由聽福音所得的希望,這福音已傳給天下一切受造物,我保祿就是這福音的僕役。

 

詠 54 請看,天主必定給我助陣。

 

*** 福  音 ***           

路6:1-5

有一個安息日,耶穌從麥田經過,祂的門徒們掐了麥穗,用手搓著吃。幾個法利塞人說:“你們為什麼做安息日 不許做的事呢?”耶穌回答他們說:“難道你們沒有讀過 達味與他的隨從在飢餓時所做的嗎?他進了天主的殿,拿 起供奉的餅吃了,還分給他的隨從,而這餅只有司祭才能吃。”然後他對他們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福音反省 :

福音再次記述耶穌與法利塞人有關安息日的衝突。按照法律的記載,收割的時候應該留下剩餘的食物給外方人、孤兒和寡婦這些弱小有需要的人吃(申24:19-22)。甚至達味在逃難的時候,也可以享用唯獨司祭才能吃的供餅(撒上21)。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法律最重要的意義是為了人的益處。但是法利塞人卻 把天主的法律和規誡煩瑣化,將一切都劃分為允許與不允許。

 

這樣使得本身為人自由的法律變成了枷鎖。耶穌並沒有直接回答法 利塞人的問題,最根本的核心在於祂最後點明的中心:人子是安息日的主。祂的教導幫助我們反思自己的生活:我是否機械地遵 守祂的誡命,還是以愛祂為我行事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