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瑟亞先知有感於人心有如浮雲,易於消散如朝露。
他還是堅信縱使我不忠,天主的慈愛常在。
祂的信實高沖天際,祂的慈愛上達穹蒼。
天主啊!天主,願祢的一切受造物稱謝祢,願祢的聖徒們讚美祢。
*** 讀經一 ***
歐14:2-10
上主這樣說:
以色列!歸向上主你的天主吧!因為你跌倒了,是因了你的罪孽。準備你們的話,好在回來歸向上主時,對他說:「求你寬恕我們的一切罪過,使我們重獲幸福,叫我們好給你獻上我們嘴脣的佳果。
亞述不能拯救我們,我們也不再騎坐埃及的馬;我們也決不再對我們雙手的作品說:『你是我們的天主。』因為孤兒只有在你那裡才得到憐恤。」
我要治療他們的不忠,我要從心裡疼愛他們,因為我的怒氣已遠離了他們。我對以色列將如甘露;她將開花如百合,扎根如白楊;她的枝條必要茂盛,她的秀麗就如橄欖樹,她的芬芳就如黎巴嫩的馨香。
他們必將歸來,坐在我的庇蔭下;他們必將繁殖有如五穀,滋生有如葡萄;她的聲譽將如黎巴嫩的美酒。厄弗辣因與偶像還有什麼關係?是我磨難了她,我也要福佑她;我如一棵翠綠的松樹,由於我,她才結出了果實。
誰明智,就會明瞭;誰聰敏,就會領會,因為上主的道路是正直的;義人在上面暢行,惡人反在上面跌倒。
詠 81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你該聽從我的聲音。
*** 福 音 ***
谷12:28-34
那時,眾經師裡的一個聽見他們的辯論,知道耶穌回答得好,就前來問祂說:「在所有的誡命中,哪一條位列第一?」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聽啊!以色列!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主;你要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
第二條是:『你要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那個經師對祂說:「說得好!老師,祢是按照真理說話。天主是唯一的,除祂以外,沒有其他的了;並且全心、全意、全力愛祂,又愛近人如自己,這樣更勝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
耶穌見他的應對明智,就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再問祂什麼了。
福音反省:
那位經師問了一個當時猶太人都會問的問題,因為那時有613條規誡,以致人們已經不知道哪條最重要,開始捨本逐末。猶太法的核心其實是十誡,而十誡又可歸為兩條,即耶穌的總結。兩條誡命都是一個『愛』字;愛是全部法律的精神,一切規誡都應該是愛主愛人的具體形式。
愛的形式需要在每一個具體的情形中靈活地變化,因時、因地、因人而異,不該僵硬固化。有愛的人不需要法律規定也知道如何敬天愛人;没愛的人,即使有明文法律,也會鑽法律的空子。保祿說,愛是法律的滿全(羅13:8)。因此,基督徒的成全境界是在愛內「從心所欲不逾矩」。